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连州市腾晖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石子、0.5万吨机制砂、1.5万吨石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3月24日至2020年3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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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连州市腾晖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石子、0.5万吨机制砂、1.5万吨石粉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连州市腾晖矿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连州市龙坪镇木浪矿区 |
环评机构: | 贵州元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扩建项目年产11万吨石子、0.5万吨机制砂、1.5万吨石粉。项目占地面积7500㎡。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扩建项目生活污水托原有三级化粪池池处理后,回用于附近农田灌溉,不外排;扩建项目初期雨水经新建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水雾喷淋头洒水抑尘,不外排。 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扩建项目破碎颗粒物、筛分颗粒物、输送颗粒物、成品堆场扬尘经雾化喷淋降尘、厂区洒水降尘、厂区水泥硬底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处理后,厂界浓度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排放限值。 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扩建项目对所有高噪声源的生产设备进行防震、减震处理,合理对设备进行布局,厂界四侧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运营期:扩建项目不产生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包括生活垃圾、破碎泥土、沉淀池残渣,其中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好垃圾存放点的清洁工作,避免滋生细菌;破碎泥土就地回用于厂内深沟填埋,不外排;沉淀池残渣定期由建设单位清出,并定点堆放于成品堆场特定位置,卖给建筑商做建筑材料二次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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